栏目:队伍建设 作者:hucuiqin 来源:http://xsgzc.local.hbcszyxy.edu.cn/ 时间:2023-12-29 09:45:23 点击:166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系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于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经系负责人签章后交学生工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为校内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2.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提交2023年12月辅导员月度考核表,包含辅导员个人自评、部门考核等,填表时间应为12月31日后(附件1.);
4.提交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分数汇总表。12月26日前各系到学生工作处领取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并组织学生代表(所带班学生的20%)对带班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附件2.),同时填报学生测评分数汇总表(附件3.)。学生测评用表由各系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辅导员工作月度考核表
2. 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
3. 学生测评分数汇总表
(注:辅导员考核数据占比:个人自评 20%,学生评议 20%,系部考核30%,学生工作处考核30%,合成100%。)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