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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栏目:学生组织 作者:jiangjing 来源: 时间:2023-09-13 08:43:47 点击:1419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会计系

财税系

工商系

信息系


二、《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团结全校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政治引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结合时代特色开展各类政治引领类活动。

(二)组织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完善学生会工作人员培养、选拔机制,对内构建“校-系-班”三级联动体系引领各级学生会组织建设,对外与其他高等院校学生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促进沟通和交流。

(三)权益维护。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成为学校和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

(四)成长服务。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提供广阔的平台,助力广大同学练就本领、增长才干。围绕学风建设、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在籍全日制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院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参加院学代会的代表产生程序:由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经代表所在系学生会初审和团总支同意后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后,由系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代表名额按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确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任期从选举之时起到下届大会召开前止。在此期间,学生代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权利,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经院学生会批准,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院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院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五) 院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3、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代表;

6、征集、汇总提案,听取、收集同学意见建议和困难需求;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施轮值主席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总支推荐,经所在系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院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联系。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工作部门为6个,分别是宣传部、外联部、生活管理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十二条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聘任院团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系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级学生会指导;加强院级学生会与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部门设置参照院学生会执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2-3人,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严禁设置助理等其他任何职务。对工作人员的成绩要求与院学生会相同。系学生会主席团由本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系党总支和院学生会批准。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

(一)班委会接受系学生会的指导。

(二)班委会协助辅导员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院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三)班委会设班长,由团支部副书记担任,并根据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经批评教育后仍不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学习情况不满足任职标准、违纪受到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和综合评价。评议会参会人员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章程由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费彻落实。

3.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快议,向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4.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

5.督促、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6.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监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执行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

7.作为学校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学校进行交流访问,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学生向上风貌。

8.协调学生会与社团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学生会与各年级学生会、各班委会的关系。

9.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列席学校部分会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学生心声、积极落实有关决定。

2

生活管理部

4

1.认真做好 “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不徇私偏祖他人。

2.负责做好寝室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同学们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活动。

3

纪检部

4

负责大型活动中会场的秩序维护及人员管理,代表我院学生监督核实各班量化考核,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

体育部

6

1提高培养学生身体能力素质。

2.积极组织院里体育相关的活动和比赛。

3.积极完成组织上下达的任务。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活动。协同其他部门完成活动。

5

外联部

5

1在对外交流中,加强对学院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学院。

2.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学校活动,促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进行,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3.进行联谊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6

文艺部

5

1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查落实:每月及学期末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

2.协调各系文艺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并配合各系文艺工作的开展。

3.主动发现校内文艺特长人才,为大型文艺活动及对外文艺交流做储备。

台.定期督促各班文艺委员开展工作,推动和指导各班文艺活动的开展。

7

宣传部

4

1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学院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管理学院院墙。

3.负责我院各种文件的抄写、张贴、公布和横幅制作,以及对其所负责的宣传栏进行指导与管理。

4.合理安排以海报的形式为我院的工作情况、总结等作好通知、海报宣传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

新一届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实行轮值制度,轮值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每个系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由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20%)。

(二)候选人条件

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主席团换届选举原则

此次选举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透明化,着力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会选拔出一批紧跟时代砥砺前行,担当责任奋发有为的领导者。

三、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本次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正式选举时,参选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代表有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或者弃票的权利。“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〇”;“不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每人最少选一人,最多选五人。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需重新选举。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5人,计票人6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并向大会报告。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四、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每个系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由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20%)。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时间:2023年3月22日

地点:西区七楼学术报告厅

代表人数:45人

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讲话;

2.修订学生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第17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作;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选举产生第18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xsgzc.hbcszyxy.edu.cn/show-1788.html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45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非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20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1%.

2.代表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3.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自责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院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组织为老师代表为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的评议组。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江婧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江婧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