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师生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强化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维护国旗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国旗使用规范
1.升挂的国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制法规格,如有破损、污损、褪色应及时更换。
2.应当在工作日和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升挂国旗,在举行重大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举行升国旗仪式。(寒暑假期间不升挂国旗,恶劣天气不进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时间和组织
每周星期一早上7:20在东区运动场举行升旗仪式,学生工作处负责现场组织协调;一年级辅导员老师于7:10前将班级学生整队集合,带到指定位置,参加升国旗仪式。校学生会干部负责在7:15前完成各班级学生考勤及现场管理;校广播站和国旗护卫队负责升旗仪式前的音乐等准备工作。
三、升国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程序
1.主持人集合整队全体师生队伍。
2.迎国旗:广播站播放迎国旗乐曲,升旗手持旗,护旗手护旗正步走过班级队伍,全体师生精神抖擞,面向国旗,双手紧贴双腿站,肃立致敬。
3.升国旗,奏唱国歌: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高唱国歌。
4.升旗仪式后,班长或团支书做简短而有意义的国旗下讲话,辅导员做讲评。发言的学生干部及讲评老师的讲话内容应结合学校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当前的形势、结合学生的实际,认真准备讲话稿,于每周四前将讲话稿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5.国旗下讲话人员顺序和内容要求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人员顺序原则根据学校部门序列在一年级学生或一年辅导员中轮流进行。
6.升旗仪式结束,全体师生服从指挥,有序退场。
7.学生工作处和校学生会干部要认真记载辅导员和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的考勤,一年级辅导员原则每月不少于2次参加升国旗仪式,辅导员考勤结果计入每月考核;学生考勤记入学生个人综合考评。